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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事业起步比较晚,加之众多历史因素,现实中存在种种问题:慈善组织独立性不强,缺少合理竞争环境,社会信誉低;社会公众公益活动热情不够,对公益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法律方面,专门性法律较少,层次较低,法律文件之间衔接存在问题,尤其是合同法仅仅是简单修改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来规制公益活动。因此有必要从合同的角度考虑,设计一种新的合同以规制公益活动。针对中国目前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合同法的规律,从理论上建立公益捐赠合同的基本框架,并参考相关制度,分析公益捐赠合同在理论上存在的空间。然后针对中国目前公益事业的现状,从主体的角度阐述公益捐赠合同在规制公益活动方面的实用性。本文第一章主要对公益捐赠合同进行法律界定,先参考理论界的争论,对公益捐赠行为进行定性研究;结合合同的特点,对公益捐赠合同的特殊性作法律上的界定。然后对公益捐赠合同性质进行定位。第二章从纵向角度对公益捐赠合同的特殊性进行分析。首先,从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结合公益活动的特点,分析其特殊之处。再次,结合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研究撤销权在公益捐赠合同中的缘由、法律效果以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担是否合理等问题。最后,从捐赠合同的内容与表现方式可以将捐赠合同划分为附条件捐赠合同、无条件捐赠合同和为特定目的的募捐三种,分析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规则问题。第三章,横向比较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益捐赠合同的存在价值。与公益捐赠合同相似的有赠与合同和第三人利益合同,还有规则公益事业的诸如财团法人、信托等制度,分析公益捐赠合同的特点。并分析该合同的特殊意义。第四章分析公益捐赠合同的应用价值。结合目前我国公益事业呈现出的典型性问题,以及合同的特点,从主体的角度验证公益捐赠合同规则我国公益事业的的优势。结合现实,给出完善我国公益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