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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的主要功能定位是扶持和协助高新科技型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快速发展,是我国正在构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大都面临技术先进而资金不足的窘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被正式推出。在被推出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有效的拓宽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使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得到了加强,推动了科技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推动和促进了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起步较晚,在各方面制度上都还不完善,尤其在市场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扶持高新科技型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实现创业板市场未来的良性运作,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而要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就必须先完善市场准入条件的法律制度,因为市场准入是创业板市场第一道屏障的“把关人”,创业板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制定者们应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的准入条件,对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进行完善,设立多元化的市场准入条件,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市场的发行制度中设立一定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保荐人的职责并且调整上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作用及其在企业融资方面无法比拟的优势条件,因此如何完善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尤其是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准入条件,最终来保障创业板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值得重点研究的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