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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制度的价值,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调整和规范婚姻登记行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具体程序上对婚姻登记行为作出了规定,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在登记时是存在瑕疵的,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本文从理论上对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和性质作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相关案例,对婚姻登记瑕疵问题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提出了处理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的思路,概括来说,就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一般不宜撤销。全文除导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婚姻登记制度及其效力的分析,从婚姻登记的概念、价值和效力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为了方便全文的论述,将婚姻登记狭义的界定为结婚登记,然后介绍了婚姻登记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价值,最后论述了婚姻登记作为一种要式身分行为,其直接效力即使婚姻成立。第二章是对我国婚姻登记问题进行的实务分析。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然后对婚姻登记瑕疵分成五种基本类型,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三个真实的案例,说明婚姻登记瑕疵问题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第三章作为全文的核心,集中论述了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后果。首先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六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婚姻程序瑕疵问题上的做法作了介绍和概括,这对我国处理婚姻登记瑕疵问题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然后对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进行理论分析,明确其性质为行政确认行为。最后针对前文提到的五种瑕疵,分别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第四章是对以后尽量避免婚姻登记瑕疵问题产生的途径进行的探索。首先应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从根源上避免登记瑕疵问题,其次指出了现行立法的不足和未来完善立法的方向,最后对是否应该增加婚姻成立确认之诉进行了简单的探讨,认为有必要增加婚姻成立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