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警察鉴定人群体在刑事诉讼中同时扮演着两种重要的诉讼角色,即侦查人员角色和鉴定人角色。然而,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角色冲突理论,两个相互冲突的社会角色由一个个体扮演势必会造成角色冲突,导致角色的扮演失败。作为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直接表现,鉴定意见的错误难免会造成事实认定的偏差,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本文通过借鉴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运用角色冲突理论的逻辑分析框架,对警察鉴定人群体展开深入分析。在深入剖析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制度成因的同时,通过借鉴世界上主要法系国家的制度设计,针对性地提出三种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矫正路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角色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研究内容。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基础,角色被定义为一系列符合社会预期的特定的行为模式,即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的客观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第二部分运用角色理论对警察鉴定人群体展开分析,从角色期望、角色地位、角色的行为模式三个角度,作出警察鉴定人存在角色冲突的论断。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剖析了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产生的制度性原因——作为控方角色的公安机关内部设置本应中立的鉴定机构。此外,本部分还分析了警察鉴定人群体角色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警察鉴定人群体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妨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第三部分系统考察了世界主要法系代表国家的鉴定机构设置情况,本部分纠正了部分侦查学学者长期以来以国外侦查机关设置鉴定机构为由认为中国目前的鉴定体制并无不当之处的错误观点,指出国外鉴定机构只是设置在侦查机关,但人事任免、行政隶属以及经费来源上独立于侦查机关。同时,本部分为改革造成警察鉴定人群体角色冲突的制度性因素,进一步设计科学的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提供制度经验。第四部分借鉴其他国家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三种角色矫正办法。从角色内部矫正办法而言,角色矫正最彻底的办法是分离两种对立的角色。因此,本部分分别讨论剥离警察鉴定人警察身份和鉴定人身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的改革措施。此外,作为重要的外部矫正方法,鉴定程序的司法控制和法庭质证也应该尽快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鉴定意见的公信力,消除因为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