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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技推广的直接受益主体,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技推广效益的高低。主体性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对象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心理意识和实践意识,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意识,并通过主体对客体及自身的认知、评价和行为倾向的这种外化而表现出来。
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主体性意识的哲学思想、心理学关于意识本质和构成的相关原理,探讨了水稻新品种推广过程中的农民主体性意识,以鄂州市段店镇L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与访谈,在对取得的数据进行描述性与相关性分析之后,揭示了当前L村水稻新品种推广中农民的认知、评价与行为倾向的现状,探讨了农民自身、水稻品种本身及外在推广服务层面因素对农民在新品种推广活动中的主体性意识现状表现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研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从问题提出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相关文献综述及述评、研究设计包括农技推广与主体性意识概念的界定、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的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二部分:主体性意识问题的理论依据。分别从西方主体性意识的哲学思想、心理学研究中的意识的本质与构成、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三个理论层面探讨了主体性意识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L村水稻新品种推广中农民主体性意识现状分析。分析了农民在水稻新品种推广中对推广的意义、作用、政策、组织及新品种特性的认知,对新品种和推广服务两方面的评价,以及决定是否采用新品种、参与培训、参加农村相关合作组织的行为倾向。
第四部分:L村水稻新品种推广中农民主体性意识影响因素分析。从农民自身层面、水稻品种本身层面和推广服务层面,分别阐述了农民的文化程度、农田面积、农业收入情况及组织化程度,水稻品种附带的风险、特性、技术难度、成本价格,推广的社会组织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对农民主体性意识的影响。
第五部分:结论与建议。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意义有较清晰的认识,但对国家政策、推广组织与相关服务机构及新品种特性的了解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品种推广的作用在农民看来没有发挥到位;第二,农民对水稻新品种的满意度有待提高,对推广服务的评价一般;第三,农民在尝试新品种、参加合作组织与相关技术培训方面的行为意识有待提高;第四,影响因素要同时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第二,大力增强品种竞争优势,推广满意品种;第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