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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是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一种重要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它是指政府和私人部们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人部门代替政府建设、运营和管理特许经营项目并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同BOT等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更强调政府在项目中的参与(如只有股份),也更强调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与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水电资源是广西的一项重要的优势资源,应该得到更好的开发。水电项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它既含有营利性部分(如发电、旅游等),也包含非营利性部分(如航运、灌溉、防洪等)。因而水电项目比较适合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引入PPP模式是促进广西水电产业发展的有力措施。目前,PPP模式在广西水电产业中已经有所应用。现有模式可细分为三类:一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合作;二是政府和私人资本的合作;三是政府和外国资本的合作。现有模式的弊端至少有三点:一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合作的项目比重过大,经营效率难以保证;二是缺少规范的PPP协议,合作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等不够明确;三是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公共利益容易受损。
针对现有广西水电产业中PPP模式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成熟案例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广西水电产业PPP投融资模式的初步设想。其一是规范水电项目PPP投融资程序,包括项目选择、招投标、合同订立、融资、建设和运营等;其二是舰范水电项目PPP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和收益分享等;其三是强化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包括来自项目公司内部的监督和来自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管;其四是建立更加完善的PPP法律法规体系等。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一是政府应该放松对水电产业的管制,鼓励民间资本开发水电项目;二是PPP模式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是规范的PPP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监管;三是应该增加私人资本在广西水电产业中的比重,以提高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