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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是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结果,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面临诸多困境,已成为一个值得全社会予以关注的社会现象。
本研究选取豫西北的白庄村为个案进行研究。通过对白庄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及对村干部和失地农民的个案访谈,详细了解了白庄村的失地过程和白庄村在“村落单位化”中如何实现的失地农民的权益。本研究发现,政府征收土地的过程和村落的单位化之间存有一定的联系,村集体以征地补偿金为依托重构了村落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整合村落权力和资源,村落逐渐单位化。白庄村村支部和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村落单位化中为失地农民争取权益的最大化。
本研究认为,村落单位化有助于被征地方增加与征地方博弈的筹码,有助于整合村落资源,提高经营效率。但在村落单位化中也存在复杂的问题,例如村集体权力过度整合,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失地农民对集体的依赖性过强等。村落单位制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村落单位化初期失地农民的生活仍将面临很多困境,村落单位化的消极作用和变异的威胁也制约了其实现失地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