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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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的医疗科学技术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在不断的进步。医疗行业是带有风险性和技术性的行业,在患者就医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硬件设施的区别和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差异,在诊疗过程中会出现医疗侵权的情形,医务人员是针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进行诊疗,因过失侵权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会经常发生,应当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侵权的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能客观的表现出来。选择本论题作为研究对象,是基于实际情况而来的,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及近亲属、特殊权利人的精神损害时,人们会寻求一定的方式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得到救济,要求加害方承担由于医疗侵权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包括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原则、功能、范围以及承担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对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方法除了上述的案例分析方法以外,还运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借鉴的方法,通过对该论题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能够更好的运用于实务中。在医疗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无形的非财产的损害,涉及到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一些规则问题需要进行研究,所获研究成果能够更好的为解决医疗侵权的发生服务,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全体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疗科学技术,稳定医疗卫生秩序,实现维护全民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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