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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非典型的用工形式,近20年来我国的劳务派遣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飞跃的过程。目前,我国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对称,劳务派遣缓解了就业压力,可以帮助劳动者在正式就业前进行短期的就业。劳务派遣之所以在今天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都非常有利。对于用工单位来说,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有效的降低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派遣单位来说,可以开拓自己的发展空间,获得不断增长的经济利益。而对劳动者来说,这种用工形式虽然可以满足其对弹性工作的安排,但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通过这种用工形式,极易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劳务派遣的发展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基于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否则,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势必大量使用派遣员工,让劳动者的权益处于危险境地。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给予了重视,并对其作了一些规定,有一定进步,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仍然不够。在实践中,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尽快完善现有法律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以家乐福超市女工案为出发点,在分析案件、实践中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劳务派遣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导论、正文、结束语,而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家乐福超市女工案。该部分从家乐福超市女工案入手,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下文。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案情、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由于劳务派遣的概念直接决定着法律规制的对象,直接反映劳务派遣三方关系的实质,所以本章首先界定了劳务派遣的概念,其次分析了劳务派遣的基本特点,最后分析了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内容,是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关系的前提条件,也是解决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的前提条件。第三部分,法律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制。本章主要分析了派遣单位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制,为下文解决问题部分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我国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完善。本章主要是解决问题,主要从完善对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规定以及给予被派遣劳动者在稳定职位上的转正权三方面进行论述,综合前面三部分及对域外的借鉴,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这是全文的归宿。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第一、本文选用的案件社会影响大、比较新颖,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本文针对在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本文的不足:限于笔者研究能力的局限性及论文的篇幅,本文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单独立法问题没有进行探讨。但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理论界对劳务派遣的研究逐步深入以及劳务派遣本身的发展,关于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和劳务派遣单独立法问题将会引起更多学者和法律人士的关注,最终引导劳务派遣制度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而更好的实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