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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人类惩罚的历史,正好象征着自由刑惩罚本身逐渐变弱的历史,也是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历史。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减少了对罪犯的自由的剥夺,对于避免罪犯的交叉感染,减少行刑的成本投入,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现在虽然有部分符合社区矫正特征的制度存在,但在理论上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概括和总结,在实践的运行中,这些制度的运行也存在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程序的保障上。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这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构建完整的程序保障机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本文就以次为切入点来进行论证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与本文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例如,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等,笔者认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的探讨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理论中颇有争议的社区矫正的性质进行了辨析,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观点不论在应然,还是在实然的层面上都有根据。第二部分,价值评判在法学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社区矫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意义重大。第三部分,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本文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我国部分试点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从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执行依据、执行主体和执行处置等四个角度对完善社区矫正的程序保障提出了笔者的看法,尤其是着重分析了法院和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中的司法地位。第四部分,从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层次、基本内容、特别规定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进行社区矫正的立法。这是本文对于如何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的程序保障作出的立法回应。第五部分,结语部分。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前景光明,生机勃勃,充满活力,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在我国一定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