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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以及上市公司避免股价下跌而刻意封锁坏消息等原因,盈余公告披露前不同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在正向和负向盈余意外两种情况时的表现有所不同。本文选取2006-2015年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我国股票市场中不同性质的盈余意外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考察盈余公告披露前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否与盈余意外的性质相关。研究发现,负向盈余意外前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于正向盈余意外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具体而言,其一,代表信息不对称的指标,即公司规模、异质性风险和非流动性比率,在正向和负向盈余意外前存在明显不同,负向盈余意外公司具有较小市值、较高的异质性风险和非流动性比率,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其二,盈余公告披露前正向和负向盈余意外公司的股价和交易量呈现不同的变化,正向盈余意外公司股价在公告披露前就显著上涨,而负向盈余意外公司股价在盈余公告日当日才下跌,负向盈余意外公司的股票交易量增加较少,说明了负向盈余意外公司在盈余公告日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更加公开和透明,本文认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公告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管;此外,证券研究机构应大力规范和发展研究体制,提升证券分析师预测信息含量的有效性,以此帮助中小投资者做出合理投资决策,减缓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