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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并影响国际学术界的环境伦理学,对我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反思现代化和工业文明发展模式起了重要的和积极的作用。但是,今天全球范围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因环境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对物种、环境价值的强调而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这个严峻的事实折射出环境伦理学本身的缺陷。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都只看到了人与自然的冲突,似乎人类是作为无差别的铁板一块的整体与自然相对立,无视人与自然矛盾背后是人与人的矛盾这一深层根源。分析环境问题,不但关涉主客体关系,更关涉主体间关系。因此,本文借助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以主体间性为视角,重新反思环境伦理学的问题,并尝试提出重新建构环境伦理学的可能路径。本文第一章对几种流行的环境伦理观进行了剖析。它们把工业化以来的环境问题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所致,认为今天全球性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是人类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自然(动物、生命、生态乃至整个自然)独立的内在的价值所致,是“主客二分”的哲学思维模式的结果。按照这个思路,环境伦理学得出了生物中心、生命中心、自然中心的结论,这些结论存在许多理论和现实的误区。第二章以现实生活中大量事实、案例为根据,从经济、政治、思想等角度进行论证: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但没有随着环境伦理学的批判而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其原因在于人们之间的利益、立场、价值观存在很大的差别甚至对立。亦即:人与自然矛盾的背后,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抽象地批判“人类中心主义”、鼓吹“非人类中心主义”,而不去具体分析人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能真正地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径。鉴此,笔者主张:环境伦理学讨论问题的焦点,应从人与自然两极对立的思路,转到主体间性的讨论,并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寻找重建环境伦理可能的路径。第三章以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为语境,以主体间性为视角,阐释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就是为了规制人类社会的不合理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建构。他主张人们应以交往理性为指导,在一个不受任何强迫的、自由的、开放的公共空间里,相互尊重和考虑他人的利益,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一个关照各方利益、得到大家内心信服的理性共识,从而消除人们相互间的竞争与对抗,矛盾与冲突。第四章尝试着借鉴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寻找重构环境伦理的可能路径:这个可能的路径就是借鉴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构建自由的协商空间,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冲突与对抗,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共同规制人类社会对环境的破坏行为,进而消解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