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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是指居住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数量的人在另一特定地域内以地缘关系为纽带所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体。在现阶段,其解决纠纷的形式以其参与解决之主体众多、影响较大、效果明显、发展迅速等特征而倍受关注。虽然同乡会解决纠纷还不是一种正式制度,但它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同乡会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基于地缘关系这一纽带组织起来的,成员之间有着相似的文化认知和深厚的同乡情感基础,使其能组织起来并有效运转。在繁杂的社会生活中,纠纷和冲突的发生在所难免,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同乡会能够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同乡会内部纠纷解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快捷、合理、有效等优点;其外部纠纷解决,结果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避免了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诸多障碍。
通过同乡会解决纠纷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因此,同乡会解决纠纷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私力救济的正当性的问题。同乡会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体现在纠纷解决的及时性、程序的简易性以及纠纷主体心理对抗性较小等诸多方面。当然,同乡会解决纠纷还有一个限度问题,它有自己发挥作用的边界,只在一定情形下一定限度内具有正当性。它发挥作用的边界就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同乡会纠纷解决的实际运行中,存在着突破正当界限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将来的立法者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同乡会解决纠纷,既要看到其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也更应了解它存在的限度。目前,我国的同乡会解决纠纷还很不成熟、很不规范,如何将同乡会纠纷解决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上来是理论和实践中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