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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自工业化进程以来,生产力被极大地解放了,但与此同时,工伤事故始终如影随形,给社会带来诸多困扰。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历经从过错责任原则到无过错责任原则、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到社会保障的历史流变后,至现代社会,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机制已经完成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损害的问题更加突出,以至产生很多社会问题。如何对受害工人进行救济,如何协调各种救济制度,尽力化解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一直都是理论和实践部门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的立法例进行了介绍,总结出了大致相同的发展趋势。即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则方式由过错责任原则转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由传统的单一救济模式转向多元化的调整机制;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在价值也由矫正正义向分配正义、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发展。第二章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剖析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法理依据,说明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是社会连带思想,而其建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对这一点的理解至关重要。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了法律经济学的分析。第三章对工伤事故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着侵权责任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社会保险)以及责任保险赔偿(商业保险)几种制度。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就是对这几种制度的综合运用进行研究。本文首先讲述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并简述了我国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其次是对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的比较,并通过比较法研究,说明国外已有的四种工伤事故赔偿模式,通过分析研究,证明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第四章介绍我国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不足及对策。本章是文章的重点与创新之处。审视了我国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立法、司法实务以及理论见解的现实状况。罗列并检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基于上述研究心得,针对现行立法提出对策。主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适当引入对工人的过错责任原则。针对未来立法,提出主张实行补充模式,允许受害工人在工伤保险给付之外提起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