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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适应了人道主义、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适用,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实施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社区服务一直是我国矫正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矫正项目,直至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才予以正式确认,社区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历程较短。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公益劳动的教育矫正手段,具有强制性、矫正性、规范性和公益性的特征。为了发挥社区服务惩戒、教育、补偿的功能,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内容比较丰富,主要有在社区或者公共场所、劳动基地内从事有益于公众的劳动、为被害人开展补偿性劳动等类型的服务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对某市社区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实证调查后发现,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调查发现该市社区服务的实施效果不理想,主要体现在增强服刑意识的效果不强、增强劳动和纪律观念的效果较弱、行为和习惯养成的效果不佳、增强社会责任感、融入社会的效果有限。导致该市实施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在于社区服务的落实难度大、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以及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参与度低三个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的效果,可以从完善社区服务的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等方面着手推动社区服务的落实,确保社区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构建个性化的社区服务方案、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等方面着手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加大社区服务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社区服务的认同度,为社区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这些措施以期发挥社区服务在社区矫正中的惩罚、教育与矫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