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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意义。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依靠农民。作为现代公民精神的核心,农民公共精神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公共精神的凸显将大大促进新农村建设。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河北省为例,择取公共精神的一个全新主体——农民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与分析,运用对比、实证等分析方法,从农民的信任互助规范、合作意愿、公共参与和公共责任意识四个维度对农民公共精神进行描述评价。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公共精神表现出农民间信任程度低,互助规范缺失,与他人合作意愿差,公共参与缺乏,公共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
影响农民公共精神的因素是复杂的交叉的,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传统政治文化、传统道德文化以及传统农耕文化的负影响造成了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缺乏;第二是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原则的扭曲、滥用导致农民追逐个人利益,对农村事务缺乏公共关怀和公共责任意识;第三,农民合作组织不发达,数量少,不能为农民提供广泛交流合作的平台,阻碍了公共精神的滋生;第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缓慢,农村民主政治制度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不能保证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
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推动新农村建设,首先应加强对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提供物质基础;其次,优化合作组织外部制度环境,深化组织内部体制规范,推动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为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提供现实载体;再次,转变基层政府管理模式,完善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为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提供制度保障;最后,加强农民基础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公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为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提供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