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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控制污染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环境经济手段。为使环境问题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庇古税和科斯定理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前者完全依靠政府干预,后者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就来源于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但到前为止,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远不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应用广泛,尤其是在大流域范围内跨地区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更是一片空白。原因在于,相对于大气环境,水环境问题更为复杂,比如说,污染物种类更多,水环境的功能更为多样化等。
本文根据大流域的特点,对实施流域范围内的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设计了包括立法、信息公示、监控系统、总量控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等环节的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以浏河~石洞口为例,模拟分析了流域内跨地区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