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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一个垄断者在销售之前的阶段如何利用类似拍卖的机制来揭示外部供应商的私人信息。我们比较了采购式拍卖和经营权拍卖这两类不同的机制给垄断者、供应商和消费者带来的期望效用以及社会福利的差别。我们发现单位价格采购机制在最优拍卖和标准拍卖下都会给垄断者带来更大的期望效用。这一结论为垄断者更加偏好采购式的运营模式而不是经营权拍卖模式提供了理由,尽管在这种情形下效率往往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