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模式,也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文章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视角,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状况分析入手,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发展趋势以及其现实路径——股份合作制,并通过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现状分析,就如何发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村集体产权是没有效率的产权形式,不能回应其成员分享产权收益权的呼声,不能产生产权应有的激励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其权能大都由乡村政府代行,乡村政府作为农村社会管理者实际控制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容易造成权力寻租,且在集体成员与集体资产之间权属关系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乡村干部越来越成为集体经济的主宰,农村集体经济面临转变为干部经济的危险。因此,必须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第二,引入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和现实路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集体产权变革方面,因其涉及的资产属性不同,不同资产产权制度变革路径不同: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产权国有化;非资源性资产产权私有化。在产权组织形式选择上趋向于建立股份制公司。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股份合作制改革契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特征,是当前改革的理性选择,同时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发展必须沿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演进的路径。第三,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路径——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状分析,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清产核资、量化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分配制度、决策机制、治理结构等举措,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清晰、经营权不独立、管理不民主的局面,但改革没有触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且很大程度上带有保守性,没有完成彻底的明晰产权的任务,股份合作制在组织制度上带有明显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特征。另外,股份合作制改革总体上法治化水平不高,存在良性违宪界限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规范的实际实行效力差等问题。第四,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结合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进一步明晰产权,逐步打破股份合作组织的封闭性,深化政社分离改革,还原股份合作组织独立经济主体地位。另外,提高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水平,全面规范股份合作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