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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是工商业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作为连接国家与私营工商业者的桥梁,是党开展工商界工作的重要抓手。当时,在党的领导下,广东工商联建立了符合新政权需要的组织体系、制度框架与运作机制,并且发挥出预期作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1949-1956年的广东工商联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广东省档案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相关史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各级工商联的组建、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主要功能等进行相应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广东私营工商界整顿传统工商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同业公会)注1初步组建县市工商联筹备机构,再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方式,把改组同业公会工作与县市工商联的组建相结合,使国家介入与改造传统同业公会的同时,推动广东县市工商联的组建,不仅有效把私营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还加强了党对他们的领导。同时,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领导工商界组建广东省级工商联机构,为实现对广东工商界的统一领导提供有利保障。党还结合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等各项重要工作对县市工商联进行整顿与改组工作,使之按照党的意志进行组建,又参与到各项工作当中。此外,广东省级工商联机构亦对县市工商联的组织健全工作给予指导与帮助,由此广东各级工商联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工商联通过制度、运作机制建设,成为符合新政权需要的工商团体。表现为广东工商联职能机构建设以国家工作为导向、人事建设主要由党政负责、各级组织明确领导关系与加强内部交流、通过会费制度推动组织建设,同时其紧密围绕国家职能运作,运作机制具有浓厚的国家化倾向。最终,广东工商联成为党开展工商界工作的有力抓手。结论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工商联的发展体现了党成功改造传统工商行会组织与充分利用旧社会资源缔造新中国的成功实践,亦是党自身组织建设理念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注入与带动,工商联由此发挥出了新政权的预期作用。同时因国家的介入与工作开展的需要,广东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偏向于统战,社会性、经济性亦相应的减弱,传统民间工商团体具有的部分积极作用未能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