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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金融系统中的重要角色,证券公司能否健康持续运营,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2007年7月份的金融危机,使得处在金融行业中的每个人开始重新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进行审视,对证券公司通过该业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进行再次评估。2011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以及相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可以用于投资的有价证券范围,但历史上过去及现在发生的多起证券公司因为自营业务而陷入经营困境或面临罚款问题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提升自营业务的风险对抗能力、减少自营业务对证券公司带来的风险损失,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人在借鉴现实案例的基础上,根据前人对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的分类,将2002-2016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失败案例进行提炼和总结。首先研究自营业务因素和操作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然后通过对案例中暴露的内部控制因素和操作风险因素进行重分类并剔除相关性,找出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新因子,将新筛选出的因子重新命名将这些具有代表意义的新因子带入“8.16光大乌龙指”事件中,重新对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本文主要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存在的问题有人员控制因素问题、信息反馈因素问题以及业务监督因素问题三方面。而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两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构成内部控制的因素与构成操作风险的因素中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之间通过互相作用引起了上述问题的发生。我们应该关注两者之间的主要部分,将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因子模型表达并概括出来。我们可以重新提炼出自营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人员反馈因素、信息沟通因素以及业务监督因素。通过对这些问题在案例中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对目前自营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方法:在进行自营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时,不能流于形式和表面,最根本的是不能将内部控制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独立开来,而是应该利用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管理环节中将该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通过本文所给的具体建议,对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进行提高,对管理措施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