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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内河航运经济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所取得的瞩目成绩与其相关内河航运法律、政策息息相关。航运安全监管法律是航运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航运经济法提供保障与支持,本文旨在研究欧盟内河航运安全管理法律、政策及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对完善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与政策提供参考,从而促进我国内河航运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航运安全监管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从安全监管法律的含义、性质等方面进行理论性分析,得出制定航运安全监管法律需要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对欧盟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内河航运安全监管方面所做的各项法令和相关政策的研究。本文将从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的对象角度,将欧盟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分为船舶、船员、航运企业、基础设施几方面进行研究。对于船舶,主要介绍欧盟及欧盟成员国(荷兰和德国)船舶技术标准的统一,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指令、规则和政策。对于船员,具体介绍统一内河船员资格认证的最低的统一标准的指令等。在航运企业中对将安全制度、船舶技术要求作为航运主体市场准入条件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相关法令及政策措施简要说明。内河航运基础设施中针对港口和航道的建设与维护的相关计划、行动纲要等政策进行介绍。第三部分通过我国内河航运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政策的介绍,指出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着层次结构不合理,法律效力较低等问题。通过介绍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主体的设置和功能,指出存在的结构性及管理理念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对内河航运的安全管理水平必然构成直接的影响。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在船舶、船员、航运主体、航运基础设施的法律和政策现状及不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欧盟成功背后的精髓提出完善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监管法律政策的建议,以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