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德刑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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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成书于先秦战国齐文化的环境之下,伴随着稷下学宫“百家争鸣”的开展而逐步撰成。学术界一般都认同《管子》为稷下管仲学派所著。一代圣贤管仲适应时代的主题,倡导可富国强兵的法治思想,终得齐桓公之青睐,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之下,使齐国称霸于世。法家产生于春秋中期,而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制度激烈变革的时代。管仲作为法家早期代表人物,他辅佐齐桓公改革内政,发展经济,富国强兵。建立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丰功伟业。《管子》一书中的“以人为本”、“法者至道”、“德法并重”的法治理念,彰显了早期中国法治文化的历史价值。《管子》认为民为治国之本,“法”为安邦定国的重要手段。书中所提倡的君主带头守法、官吏秉公赏罚的执法理念,是“以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注重树立起“德”的权威性,认为“德刑并举”是维系社会安定的两个支柱,将其甚至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高度,认为两者既对立,又相互统一的思想,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法律文化学的角度,在分析《管子》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的基础上,对《管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的同时,也对《管子》法律思想予以评价,以此揭示《管子》法律思想的理论价值。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对管仲和《管子》、《管子》法律思想及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理论渊源进行探讨。其后的第二、三部分将系统介绍《管子》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即“以法治国”的核心法律观、“礼义廉耻”的礼法教化理论、“执法必严、行必正直”的执法理念等。第四部分,对《管子》德刑思想予以评价,既总结《管子》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也指陈其局限性,并概述其对后世思想的合理价值。第五部分,重点论述《管子》法律思想的现代启示,探讨《管子》法律思想对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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