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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软件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软件的经济价值也日益凸显,导致软件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软件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其是在计算机软件产品研发工作中引起的。计算机软件研发成本高,却容易复制且费用低廉,擅自复制他人计算机程序代码成为对软件权利人利益首要的威胁。以前那种单纯地复制、抄袭程序代码的侵权行为已经很少见了,现在是更具技术含量的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大多处在知识产权法律和计算机技术的结合部分,对这类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也很复杂。一项计算机程序最核心的部分是软件的“非文字部分”,当其作为技术方案达到了专利法的要求时,即可获得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因此,本文运用版权法和专利法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正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章: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出现的版权侵权纠纷进行的认定。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借鉴国际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法”、“SSO法则”、“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并引用经典案例作为参考,对这些侵权问题的认定展开讨论。第二章:计算机软件研发中专利权的侵权认定。如果软件程序与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技术应用方案时,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和控制作用或对技术方法做出了改进,并达到专利法的要求,就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第三章:软件研发过程中侵权的例外——“反向工程”、“净室技术”。对这两种在国际上倍受争议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