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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刑事诉讼领域中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制度的建立。但随着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事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定位直接决定其诉讼权利义务的内容,所以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不明确就会导致其诉讼权利义务内容不明确,最终使其难以在诉讼活动中难以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究竟应该适合怎样的诉讼地位成了刑事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实例案件的可以反映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处境,对其目前诉讼地位不适性有直观的判断,再结合理论分析得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最为合适的职业属性。从而通过这些属性准确定位其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的诉讼地位,最后在这—诉讼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出诉讼权利义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