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独家庭权利救助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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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实施的30多年间对我国乃至全世界减轻人口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对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等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为人类创造福祉的同时,也间接的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政策性"独生子女家庭的产生就是其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学界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注程度随着其数量地攀升和特殊的困境而越来越重视。在国家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因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失独家庭将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的失独家庭已有超过100万个,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6万个的速度递增。这些家庭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导下,终生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名子女,一旦由于自身或外界的各种原因导致这些独生子女死亡,这些家庭的父母大多只能无奈的变成失独家庭。不但面临着晚年的孤寂与悲凉,更有可能陷入养老和生活的困境。国家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初,虽然对失独问题早有预见,但由于当时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不得不将这一问题暂且"弱化"。只通过制定一些原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保障。忽视对失独家庭权利救助的理论本质问题进行分析和对失独家庭权利具体救助办法的细化。这也是造成失独家庭权利受损、救助不足的重要原因。失独家庭是基于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的"政策性"失独家庭。首先归纳失独家庭的概念、现状、成因和具体权利种类,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为什么要对失独家庭权利进行救助,并将失独家庭归结为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目前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情况,总结出立法效力低、救助措施方式单一、配套制度发展缓慢、社会保障不完善和精神层面法律关怀缺失五个方面的困境。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权利救助制度的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收养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失独家庭精神关怀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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