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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标志性文化,本身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一个族群自我身份建构、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中,“社区”“社区参与”一直是其中的关键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话语,并由此衍生出一种“自下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及其自组织的主体地位,鼓励多主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构建多元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然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频繁流动使得社区传统自组织的组织结构受到冲击,组织能力被削弱,导致此种原生性的社区自组织既无法满足社区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也无法使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红利惠及更多社区居民。因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社区开始整合多方力量,在地方政府等他组织的帮助下,自发组建能够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要的新型自组织——专业合作社。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社区自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路径、机制、困境等进行研究,有利于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网体系建构和完善以及文化生态的修复。黔东南州从江县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县小黄村,这一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实现有效参与该地区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而自发组建的新型社区自组织,是认同、保护、践行、传承小黄村侗族大歌的重要主体。这一侗歌自组织具备了自组织演变的基本条件,在经历形成和发展阶段后逐渐发展成熟,不仅为小黄村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公共性的空间和平台,也促进了地方政府与社区、社区各组织之间的联系。凭借着独特的参与机制,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依靠自己所掌握的地方性知识、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参与到与侗族大歌收集整理、展演、比赛、发展旅游等有关侗族大歌保护传承的环节。在丰富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实践方式、提升社区居民保护传承创新能力、维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环境、促进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完善侗族大歌传承体系等方面,侗歌自组织的参与取得突出成效。这也使得当地文化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外界和本社区对小黄村侗族大歌的认知不断深化,居民保护传承侗族大歌逐渐成为文化自觉行为,促进了侗族大歌在小黄村的自我延续和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在参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过程中,仍面临着参与能力不足、传播方式保守、文化体验项目种类单一、缺乏他组织必要的支持、经济收益不稳定等困境。通过增强自身参与能力、拓宽宣传渠道、拓展侗族大歌“文化意义空间”、加强自组织与他组织协同作用等方式,有利于增强提升侗歌自组织的参与能力,加深其参与程度,进一步保护和修复侗族大歌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更新完善小黄村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体系。研究表明,体现社区内生力量和总体权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社区新型自组织,是实现社区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区性和民间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布的基本特点,有效的社区参与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方式。相较于社区传统自组织,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来的社区新型自组织更能适应当下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需求。此外,强调自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并不代表否认他组织的作用,任何系统的组织过程都存在着自组织与他组织的相互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也不例外。作为公共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就是由多个主体合作开展的项目,不同的参与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各自发挥着作用。在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旅游企业之间构造一种新型的互动关系,构建以社区自组织参与为主,其他组织作用为辅的模式,对实现小黄村侗族大歌有效保护、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修复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