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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关系问题是美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与西方认识论哲学及其美学的思维方法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思维方式的演进,西方现代哲学逐渐突破认识论的局限,这集中体现在一些新的理论方法对原有理论提出的突破和改进上。本文在概述认识论哲学的反思方法在主客体关系形成中的作用之基础上,重点论述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运用现象学方法,从不同角度对主客体关系理论的改造,及其对美学研究的影响。全文共三章,约三万字。 第一章:主体性原则与审美判断力。西方哲学的主流倾向是对知识的追求,而知识要求确定的、本源的根基。当这一要求与认识论哲学的反思方法相结合,就产生了在近代哲学中有重大影响的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把知识的根基建立在主体的认识能力之上,进一步扩展的结果,就是把实践行为和审美行为等的根基都建立在主体身上。这一原则造成了主体与客体的分裂。随着主体地位的不断巩固,客体必然失去自在存在的地位,沦为被主体规定的对象,这一点在美学研究中尤为明显。 第二章:胡塞尔对主客体关系问题的反思与解决。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的哲学方法,但他并没有抛弃对知识的确定性和本源性的追求,也就是没有抛弃反思方法,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试图在传统哲学的领域中解决主客二元对立的问题。这种解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纯粹意识领域:胡塞尔消解了主体内在与客体外在的区分,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把主体能力和客观事物还原为纯粹意识。主体和客体都是参与到意识行为中的一部分,二者统一在意识行为之中,这样主客二元对立的问题就有了解决的可能。 意识的意向性与构造性:意向性和构造性是意识行为的本质规定。意向性是指意识行为的结构中就包含着对客体对象的指向,意识行为由主体发出,指向客体,主体和客体只有在意向性的意识行为中才能存在,二者是不能分离的。构造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