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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本土的P2P网贷平台就像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向投资者和借款人。他们或是直接学习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亦或是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经济状况创新了运行模式。P2P网贷平台搭上了互联网这辆顺风车,实现了居民闲置资金与融资需求的匹配,克服了时间、空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是实现“金融普惠”的一条重要途径。这些在我国兴起并发展起来的P2P网贷平台为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大学生、上班族、农户等提供便捷借款途径的同时,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11年我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这其中列举的七大问题,甚至频频发生的P2P网贷平台“携款跑路”的事件,引发了学界和大众的广泛思考。学者们纷纷对如何防范我国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借款者造成的风险进行研究,但却对我国P2P网贷平台法律属性的厘清研究较少。笔者认为,法律属性的明确是法律保护、监管的前提,只有明确了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属性,才能更清晰地研究其适用法律的问题。本文从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入手,通过介绍国外目前发展较好的P2P网贷平台的运行模式,分析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运行模式,包括纯信用无担保模式、复合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分析并明确其法律属性。根据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运行模式进行分类,通过分析不同模式下的P2P网贷平台中的委托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担保关系、居间合同关系等,并将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金融机构、居间人、合会等进行比较分析。对不同运行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属性适用的法律原则进行归纳整理,为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