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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制度是土地公有制背景下我国特有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出让金是国家出让土地换取的对价收入。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一直以来严重脱离规范的预算管理,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虽然以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为代表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是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未按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大量的土地出让金仍然游离在预算管理之外,各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在理论上,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多局限于经济学上的分析,法学角度的研究甚为欠缺,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包含三章内容。引言部分一是简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和写作背景,二是对学术界有关土地出让金及其管理制度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三是陈述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从法理上界定了土地出让金的基本概念和性质,陈述了本文对于土地出让金性质所持的观点。第二章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确立及其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一番检审和梳理。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经历了一个由预算外到预算内的转变过程,本文先就土地出让金预算外管理的危害进行了列举,分析了形成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原因。克服预算外管理的弊端,只能通过纳入预算管理的途径来实现,由此导入“收支两条线”的论证。“收支两条线”是我国预算外资金改革的基本途径,本文对“收支两条线”的概念、具体管理方式及意义进行了分析介绍。第三章对国外发达国家在预算审批和预算绩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介绍,论述了国外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启示。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第四章提出了完善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法律制度的措施。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二是立足于权力机关的预算监督权,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从审批职权和审批程序两方面完善我国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制度,进而建立预算支出绩效制度,提高政府预算支出的合理性。最后-部分是论文的结论。本文在搜集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预算绩效制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文献材料进行加工、梳理、归纳,并融入个人的一些思考,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归纳法、数据分析法、分析综合法、跨学科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来完成本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