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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其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实质上就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果,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就必须要有正确的产权理论作为改革的指导理论,推进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针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究竟以哪种理论作为指导理论,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倾向。一种是要继续坚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从而确保产权制度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而当下更为盛行的,则是认为要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西方现代产权理论作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理论。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已经过时了,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国的改革实际,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才是先进的理论,才是能够指导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理论。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比较,明确回答了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的指导理论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对两种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做了简单介绍,第三部分对两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简单分析和比较,并在第四章得出明确的结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指导地位。否则就是走私有化的道路,必将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同时,也要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合理成分和精华部分,丰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并在改革实践中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