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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之间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方式也在前所未有地发生变化,各国相继制订或修改国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条约以便吸引资本、便利投资,从而大力地推动了资本的自由化流动。在这般投资自由化浪潮中各国普遍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同时也必须正视投资活动过程中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以及民间组织的强力介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使投资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投资活动中的环境责任问题备受关注。国际投资规则是以经济自由化为导向的,它们在强化投资保护的同时,也让人们认识到了它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态度变化。在环境合作委员会的主导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赋予成员国确定本国环境保护水平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发展中国家实质性的能力支持,充分尊重各成员国的主权,建立独立的区域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协调区域内成员国间环境标准及协调区域间投资与多边环境协定间的关系等方面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模式。实践表明虽然该协定没能有效地协调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法律冲突,但该协议所彰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立法理念和原则,可能将成为未来国际经济法中重要的理念和原则,将会对未来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