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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1993年进行分类税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个人所得税为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调节职能减弱,分类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虽然近年来,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数次税法修正案,但仍难以扭转政策时滞性、前瞻性不足的不利局面,不能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应有职能。鉴于以上背景,本文对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可能的改革设计方案。 本文基于我国当前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足我国国情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下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探讨美国、日本和韩国个人所得税制较为完善国家的费用扣除制度,寻求可供我国改革借鉴的良策,从必要费用、生计费用和特殊费用三个层次设计了混合税制模式下的费用扣除制度的完整体系,以求实现税制公平,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