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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是被伽达默尔重新发现的哲学诠释学的基本问题。在古典诠释学时期,应用问题就已经存在;浪漫主义对理解和解释的统一却使得应用问题被遗忘;伽达默尔在理解和解释统一的基础上重拾了应用问题。伽达默尔认为法学诠释学作为应用问题再发现的典范,生动地向我们展现的理解、解释和应用作为一个统一体的全过程。而应用问题更是伽达默尔实践哲学思想在其前期哲学中的一处耀眼闪光,对它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的走向;另一方面,伽达默尔也希望通过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研究,为应用问题提供一个清晰的问题范围,从而揭示诠释学不是纯粹科学、不是技艺,而更像是一种实践智慧。文章的结构基本如下:首先,将伽达默尔的法学诠释学构想作为应用问题再发现的一个切入点,在保证它与一般的精神科学诠释学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学诠释学的研究过程,来突显应用问题是如何在法学诠释学——延伸到一般的诠释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其次,对应用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过程做一个详细的分析。从虔敬派的提出,到浪漫主义的丢失,再到伽达默尔的重新发现,应用问题已经在哲学诠释学中获得了新生,它不再是方法,而是与理解和解释水乳交融的统一体。再次,应用问题可以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现实意义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保证。一方面是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分析中彰显应用究竟是什么;另一方面是对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特别是自然法思想的论述,以期达到与伽达默尔法学诠释学构思的呼应和印证。最后,是关于伽达默尔思想受到的质疑,以及他本人的回应。主要是贝蒂的主观性质疑,哈贝马斯的保守性质疑和德里达的理解可能性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