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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它不仅是公众和传媒谈论的话题,也是学术界诸多领域的研究热点。气候变化问题经历了一个从科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争论到伦理学争论的历程。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拥有自己的语境和立场,立足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语境探讨气候变化伦理问题,不仅可以拓展伦理学的研究领域,而且还可以为中国阐释自己关于气候变化的立场提供理论支撑和伦理辩护。以全球暖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客观事实,它是环境问题,根本上却是发展问题。国家与地区间的利益冲突是气候变化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表面上看,利益冲突的核心集中在对气候变化问题责任的承担以及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需要的资金与技术的援助问题上,根本的问题却在于发达国家对问题的看待缺乏一种历史性、人们对气候问题的严峻性和人类生态上相互依存性没有深刻的认识。气候变化反过来拷问世界共同利益,全世界生活在一个生态上相互依存的人类社会中,全球利益决定了国际气候合作的必然性,公平与效率是国际气候合作的焦点。虽然已有可靠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是人类活动造成的结果,但是如何将这项因素纳入政策,目前却很难达成共识,这个难点的关键就是对造成气候变化的责任的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公正原则和历史责任原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责任,还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减排空间和能力。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的生存是平等的,人类享用自然权利必须尽到维护自然的义务。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必须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出于“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义务。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与义务造成的不对称导致了气候变化危机现状。“可持续发展”是协调权利与义务平衡的积极尝试,它要求社会发展遵循公平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和和谐原则。从实践的指导上来看,它更加重视的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与人尤其是代际之间的平等性,对平等原则的贯彻有轻横向重纵向的倾向。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是人类发展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中平等问题已经远远超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界限。为了达成区域利益和全球利益、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公平意义上的平衡状态,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平等和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不平等的发展绝不是可持续的人类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光要纵向的平等,更要横向的平等。如果我们只是纠缠于代际公平而不把考虑代内公平作为基础和起点,就会严重违反普遍性原则,并且气候代内公正问题不解决,当代人就不可能自觉地去关注气候代际公正问题,更难以在实践上真正解决气候代际公正问题。气候公正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最终诉求,气候公正是基于平等的可持续发展。践行气候公正,需要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与之相呼应。实现气候公正需要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危机有一种义无反顾的责任感,以及承担这项责任的决心和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