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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与台湾隔海相望,有着一衣带水的关系,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同样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两者在立法模式、犯罪构成、制裁措施等方面也有很多差异,比较研究两岸的环境犯罪,相互借鉴,找出各自的不足与缺陷,探讨其完善措施,对两岸预防、遏制环境犯罪有重要意义。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两岸环境犯罪的立法沿革与现行立法模式比较,介绍了台湾环境保护之刑事政策历史回顾、大陆环境刑事立法的沿革、国际上几种环境犯罪立法模式以及大陆、台湾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提出大陆未来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
第二部分论述了两岸环境刑事立法所保护法益的辨析,分别介绍了台湾和大陆传统的人本主义法益观,以及两者的共通和不足之处,最后分析环境法益保护观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进行两岸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制裁措施的比较,其中犯罪构成主要分析了主体、客观构成要件、主观罪过形式方面的异同,制裁措施方面进行了刑罚和非刑罚两个方面的比较。
第四部分论述环境刑事立法的未来展望,先总结了台湾环境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启示,最后重点论述了大陆环境刑法的制度设计措施,包括将侵害环境法益的犯罪独立成章、增设危险犯的规定、特殊性刑罚的调整和加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