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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是通过公民知识的学习和公民行为的训练以培养社会明达公民的手段。在民国建立后的十几年里,逐渐从产生到发展,从综合到分化,社会对公民教育的认识也逐渐清晰。1922年,“壬午学制”出台,公民科得以设立,取代了中国传统的修身科,成为中小学系统实施公民教育的中心课程,中国公民教育产生并得到发展。学术界对民国前期公民教育的相关研究已比较多见,而对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公民教育考察则相对薄弱。为更好地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民教育的具体实施情况,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与公民教育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做出澄清,然后回顾了清末至民国前期中国公民教育由萌芽到产生、发展的过程。第二部分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党义科代替公民科等相关问题。党义科相对于公民科,范围过于狭窄,最终被撤销。但党义教育作为中小学教育的指导方针,始终不变。第三部分主要考察1932年公民科重新设立以后,小学公民训练的相关政策、实施及小学公民知识的学习。1933年,教育部颁布《小学公民训练标准》,使小学公民训练课程更加清晰、规范、系统。此后,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家和社会形势加以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小学除设立专门的公民训练以外,公民知识的学习也不可忽视。初小公民知识融入常识科中,高小公民科归入社会科。第四部分主要考察中学公民科的设立、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的变化及中学训育活动。1934年,《中学公民课程标准》颁布,公民科内容细致,繁多,突出国家和民族观念的培养。此后,中学课程标准历经修订,公民科一直得到保留和延续。中学除公民科外,训育也在发挥着自己的效用,可以作为辅助完成公民教育的手段。第五部分论述童子军训练和学生自治这两种专门的公民教育形式。作为训育的组成部分,童子军训练和学生自治又可视为专门的公民教育,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效用。第六部分论述中小学公民教育的补充形式和其他途径。除了公民教育的中心课程公民科以外,国文、历史、地理三科也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领域,依据各自的学科特点渗透了大量的公民教育内容,对中小学生爱国观念的启发和国家民族意识的培养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公民教育的补充,学校课外活动、社会活动,校歌、校训、校风的潜移默化,教师的言传身教等都是辅助完成公民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七部分总结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小学公民教育的特点、经验、不足以及对当今公民教育的启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小学公民教育在继承和发展民国前期公民教育的基础上,融入了国家和政党的意志,更为系统和规范。三民主义成为公民教育的宗旨,更加推崇中国固有道德。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教育,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公民教育的效力,使爱国抗战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公民教育值得肯定的地方。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民教育,对当今公民教育的复兴和发展有不少启发和帮助,能够以史为鉴,继往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