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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障,是破解“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当前,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山西原有的养老保障方式已经过时。同时,山西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以及农村养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又对山西农村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山西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点以及农村养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本文设计了适应山西农村养老三层次需求的“补救型”养老模式。模式的第一层次满足农村养老的最低层次需求,通过建立农村最低养老救助制度来满足贫困老年人的经济需求,通过继续支持家庭养老以及社区养老来满足老年人对日常照顾和精神慰籍的需求。模式的第二层次满足农村养老的中层次需求,针对山西地区经济不平衡、省内人民收入存在差异的特点,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通过建立不同缴费和给付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对这一人群的养老保障。模式的第三层次满足农村养老高层次的需求,针对山西农村较富裕农民的高层次养老需求,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来实现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为了验证“补救型”模式在山西实行的可行性,本文在第五章分别从经济可行、社会可行、经验可行、技术可行等几个方面对此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山西农村养老最低救助需求量,以及预测山西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证明在山西实行最低养老救助制度是可行的。通过测算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证明在山西的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缴费和给付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可行的。通过分析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的社会基础,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的技术基础证明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同样可行。通过对山西农村“补救型”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可见,国家及地方在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是“补救型”养老模式顺利运行的关键。所以,国家和地方应在经济上承担最低农村养老救助的责任,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