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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系统—主体—客体—过程”四个层面的考察为研究框架,通过分析美国国会影响美国对华安全决策的历史背景和结构—功能因素,并结合战略型、危机型和结构型安全政策的相关案例研究,对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国会对美国对华安全决策的影响作了系统的探讨。 冷战结束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亚太安全战略都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国在美亚太安全战略中具有双重地位,这决定了美对华安全政策突显出合作与防范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为国会加大对美国对华安全决策的影响提供了空间和动力。在国会影响对华安全决策的结构性因素中,作者着重分析了国会影响安全决策的宪政权力基础、国会的委员会制度、议员的组织结构、国会助手及辅助机构等。立法手段、调查监督手段和其他非正式手段是国会影响对华安全决策的主要方式。国会对美对华安全决策的影响还受制于以下一些因素:意识形态因素的严重干扰、国内的选举政治、利益集团的重要作用等。 “中国威胁论”的案例主要就国会对美对华战略定位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国会在塑造美对华安全战略的决策环境中发挥着消极作用,从而加大了中美关系发展的不确定性;台海危机的案例分析则认为国会在危机解决过程中影响力非常有限,其影响主要在于事后的反应;美对台军售和美对华出口管制都是结构型安全政策的案例,国会在美对台军售的决策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更谋求通过立法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以施加更大影响;国会对美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影响则除了通过立法参与决策,还重在监督和限制行政部门的决策。 论文最后通过四个案例的综合分析,认为国会在对华安全决策中的影响可以概括为塑造、参与和限制。塑造——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包括制定法律、举行听证会、给总统写信、向媒体或公众宣泄情绪等,渲染“中国威胁论”等舆论,影响行政部门制定对华安全政策的决策环境。参与——通过立法手段制定法律,直接影响一些结构型对华安全政策的决策。限制——通过听证会、组织特别委员会等调查监督手段,对结构型和战略型安全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构成限制。相对而言,国会对结构型安全政策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有力,对战略型安全政策次之,对危机型安全政策影响最小。 论文最后指出,影响美国对华安全政策的关键是美国对中国的安全认知,今后对美国国会的工作应纳入到加强对美“公共外交”的战略体系中来,积极主动地开展对美综合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