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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分别从社会和企业的角度对税务筹划的目标重新认识,提出了税务筹划的初级目标和高级目标,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不应简单地定位于税负降低这一税务筹划的初级目标,而应同企业的总体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提出了税务筹划的高级目标,并认为税务筹划的高级目标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文分析了税负是否降低这一初级目标作为税务筹划最终目标的缺陷及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从社会的角度分析并提出了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企业角度分析并提出了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简单地定位于纳税成本的减少而应同企业的总体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该文通过分析将原纳税筹划的具体实施过程由原来的一个步骤扩展为两个步骤.最后,该文对税务筹划重新定义.从宏观角度出发,税务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其基本原则.该文通过比较、分析说明税务筹划狭义的定义必然将税务筹划只局限于纳税成本的减少,而并不一定使纳税人的整体经济目标得以实现,片面的追求税负降低,必然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危害.新的税务筹划目标的提出,使纳税筹划更科学,更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