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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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受害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但同时由于中国国家赔偿制度制定时间短,个别条款内容规定含糊,在司法操作中加大了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难度.该文分别从几个层面上就如何促进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个人观点.首先从国家赔偿范围方面,从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方面分别做了阐述,提出了将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和军事赔偿纳入中国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强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侵权赔偿责任.其次就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问题做了理论探讨,提出归责原则应由过错原则向无过错原则过渡,并最终替代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方式宜采多样化,赔偿标准应适当提高,并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其后针对赔偿程序中的确认问题、举证责任、执行制度、追偿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最后从分析世界范围内国家赔偿的发展趋势入手,着重对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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