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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我党在农村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革命。其中成功经验与失误教训都是我党宝贵财富。湖南农业合作化是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它是在中央有关合作化精神的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左”与纠“左”两个不平衡发展趋势,最终“左”占上风,导致改造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湖南农业合作化也经历了前期成功与后期失误两个阶段,总结其经验教训,不仅可以管窥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场革命的伟大与胜利及其后期失误的历史必然性,而且也可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湖南农村巨变打下坚实历史基础,为新时期湖南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可分三个阶段,从51年春到53年10月工作中心是迅速恢复生产,而恢复生产的手段主要是充分发扬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并辅之以互助合作解决生产困难。其中,前八个月,全省农村工作的中心是搞土改,同时在已土改地区充分调动个体农民劳动热情,号召以“组织起来”解决生产困难。1952年4月全省土改基本结束,农村工作重点放在稳定个体农民生产情绪,确保生产恢复。到1953年春,工作重点是响应中央号召从小农经济特点出发,反互助合作中“左”右偏差。 从53年10月到54年底,工作中心是发展生产,互助合作上升为发展生产的主要手段,同时限制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从54年底到55年7月,农村工作政策上宣传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同时在实践中强调互助合作不能与发展生产这一中心相分离。 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是指从55年7月到1956年底最终完成,合作化在毛泽东直接下达的指标压力下,成为压倒一切的农村工作中心。 总结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与教训,不难看出,成功与失误关键在于是否把握了生产力这一中心,前期成功正是立足实际,牢牢抓住“发展生产”来稳步进行互助合作。后期失误的直接原因是毛泽东的直接指标加压,这是毛泽东“过急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理论指导的结果,这一理论深深打上传统文化的历史烙印,并与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局限密不可分,这样互助合作偏离了生产力这根准绳,脱离实际盲目冒进,骤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