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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市场的交易量近年来呈直线上升状态,以“网络”为媒介的交易模式也逐渐蓬勃发展。网络拍卖除能即时同步互动外,更可跨越空间限制全球连线,再加上便捷以及低成本的优势,正逐步形成全球交易网络,而成为一种典型的电子交易模式。但是网络环境的虚拟化、跨地域性、不确定性也产生了不少消极问题,目前网络交易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就是网络拍卖欺诈。网络拍卖欺诈已经给网络交易蒙上了一层阴影,严重损害了在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挫伤了他们从事网络交易的积极性,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但是,针对这种日益严重的网络拍卖欺诈,现有的传统法律却显得苍白无力,因此迫切需要改变现有的法律以及加强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以适应日益变化的互联网环境。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其他发达国家较晚,这方面的立法较少,规范在线交易的立法还没有,更别说专门规范在线交易欺诈的专门性立法了,目前规范这类行为主要还是要靠民法和合同法等传统的民事法规。但是现行的法律以及调整机制对这种新型的欺诈类型缺乏有效监督和规范,而且现有的某些法律规则适用对网络拍卖欺诈受害方殊为不利,使其很难得到应有的救济,如何规制和防止在线交易欺诈是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网络拍卖欺诈进行了基础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对于网络拍卖欺诈的法律规制,第三部分考察了我国对网络拍卖欺诈的法律规制及缺陷,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网络拍卖欺诈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