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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之后,美国迅速做出反应。2001年10月21日,总律师1Ashcroft向所有联邦政府和管制机构首脑发布了一个备忘录,取代了之前存在的Reno备忘录,该备忘录对联邦管制机构披露信息建立了“合理法律基础”标准。换句话,在某种程度上,该备忘录和其后的CARD备忘录使美国信息公开退回到了“得知必要”的假设。 布什总统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发布了13228号行政命令,建立了国土安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努力,以保护美国及其关键基础设施免受恐怖袭击的影响”。2002年11月,议会通过立法建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全面协调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行动。2003年12月,布什当局发布了国土安全7号总统指示,重申并扩展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政策和职责。2006年7月,布什当局发布了其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所有这些围绕国土安全的关注都依赖美国的新法——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的实施。 为促进政府的透明、责任和开放,2007年12月31日,布什总统签署开放促进政府效率法(简称开放政府法)FOIA修正案。开放政府法对FOIA做了进一步的修改,确保政府总是基于公众的“得知权”而非“得知的需要”向公众保持公开和开放。具体而言,该法并没有修改FOIA的九条例外规定,主要是对其有关FOIA管理的程序性事项做了重点修改,并且吸收了2005年10月16日就生效的13392行政命令中的许多制度。开放促进政府效率法是美国信息公开法制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信息质量法的通过和实施,开拓了美国信息公开的又一维度,使美国信息公开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总之,美国信息公开法制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我国信息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