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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人类文明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如何汲取经验教训、兴利除弊,准确把握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以便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有效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本篇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在这一章中,首先详细论述了网络犯罪的概念演进,从犯罪、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三个概念在国际、国内法学界的争鸣中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二节中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在第三节中从六个方面来分析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一侵犯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不断增多;二财产型犯罪发案比例持续上升;三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日益增多;四犯罪手段花样繁多;五反动腐朽的思想文化得到传播;六犯罪地域覆盖面广、案发数量呈多发态势。针对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从犯罪主体年龄、犯罪手法、犯罪行为特征、犯罪目的以及侵害对象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第二章,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剖析。这部分涉及到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包含的两大主客观原因,包括主观的个体因素和客观的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在第一节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个体因素分析中,分别从生理、心理和伦理道德三个层面来进行探讨,并特别指出青少年生理因素在网络上呈现出的接受快、易沉溺和自控能力差三个特点,在心理因素的分析中援引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教授金伯利·杨格和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对青少年心理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存在着“同一性与角色混乱”冲突的现实和青少年群体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在网络虚拟情境遮蔽下发生的改变。第二节,从家庭、学校、社会化以及法制四个方面来深入剖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社会因素,在家庭因素中指出了家长在对孩子网络教育上三方面的重要缺失,在对学校因素的分析中,阐明了当前学校教育和体制方面的不足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的影响,在社会化因素上重点围绕当前网络环境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缺失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是导致当前网络环境不健康的重要原因。最后指出了法制缺位因素给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带来的不利影响,分析了我国现行刑法在计算机犯罪规定上存在的不足。第三章,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这一章包括了国外和国内在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情况。首先在第一节介绍和分析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网络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同时对国际社会控制网络犯罪以及其他形式的计算机滥用行为而通过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进行了介绍,并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国外关于计算机安全与犯罪的法律包含的共性内容:禁止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禁止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或者欺诈行为;禁止施放破坏性计算机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禁止非授权进入计算机系统窥探他人信息的行为。同时总结出了国外计算机网络犯罪立法适用范围相对宽泛的特点。第二节重点对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介绍,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第一次提到电子信息相关内容,到2000年我国人大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说明了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方面立法体系的完善。针对当前频发的网络犯罪案件,从四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包括:对计算机犯罪的量刑上过轻;刑法中缺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规定;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实行的计算机犯罪罪名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信息系统”的范围规定过窄等。第四章,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治理措施。在这一章的开始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防范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强调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的治理要坚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根本原则,作为本文对防范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而采取的治理措施的论述基础。在第一节中,本文主张从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入手搞好预防,并从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和积极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网络心理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在加强青少年网络伦理教育时还特别指出了新型网络伦理观念与传统道德观念的区别,强调在加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重点做好的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以达到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增强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观念的目标。第二节主要是说明要从立法上完善网络管理法制,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分别提出了补充完善的立法建议,从四个方面来操作:一是在刑法中增加网络犯罪的罪名数;二是增加刑罚的种类。三是扩大网络犯罪主体打击范围;四是扩大计算机及其网络犯罪证据的收集方式和认定范围,在对实体法的完善上重点提出了社会矫正制度的立法构想,强调选择采用社区矫正制度可以使网络犯罪的青少年既完全的控制在正常伦理社会中,同时又能实现对其惩戒的目的。第三节主要从采取完善网络技术规范、加强对互联网和网吧管理等举措净化网络环境,并以此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