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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日益突显的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在诸多环境污染问题中,环境噪声污染绝不容忽视,它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物污染并称为世界四大污染,并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个严重问题,面对此严峻的局面,各国相继开始了探寻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道路。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该法的实施既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从此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但《噪声法》制定距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当今这个变化发展的时代里,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涌现,日益增多的环境噪声投诉及以环境噪声污染为诱因的各种纠纷,使得我们不得不意识到,《噪声法》在某些方面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亟待修改。为此,笔者在本文中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城市环境噪声防治体系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表现形式、危害及防治城市噪声污染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进行评析;第三部分通过对德日两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制的介绍,探索其值得借鉴之处;第四部本则针对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的不足之处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