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和货币危机,促使美国在强化政府银行监管职能的同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部设立的保险机构,用来维护存款人利益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安全,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借用商业行为手段,运用保险机制来采取保护性措施。在这种机制下,要求各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公司投保,由存款保险公司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公众信心,维护金融安全。而且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WTO有关协议:5年后,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时间内提供金融租赁服务。这意味着不久,我国银行将与外资银行以同等条件经营业务。可想而知,由于激烈的竞争,有许多银行可能被淘汰,面临倒闭的现实,这将给广大储户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本文以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为借鉴,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讨。文章包括引言和四大部分,以及结论。引言部分主要对为何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了简要的界定,从而使文章的内容,所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更加明确,所作的研究和建议更加落到实处。第一部分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基本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依据、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对存款保险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叙述。其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依据是核心部分,它较为详实的阐述了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个问题。第二部分是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简介。目前世界上已有7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最典型及完善的仍是美国。美国是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内容的叙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与<WP=6>失败教训,可以使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更快更直接地达成。第三部分通过对目前我国银行业现状的阐述,强调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指出,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做到: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积极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银行信用评估制度、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法》。第四部分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设想是本文的重中之重。这一部分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位、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再保险及其它问题四部分进行了较为详实的阐述,从而从一般上升到具体。首先,文章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作了一个明确的的定位,目标明确才有利于事情的顺利进行。这一部分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职能、内容、组织形式、所涉及范围以及标的和投保方式作了明确清晰的界定。这一部分最主要的观点在于投保机构不仅仅是中小金融机构,还应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并对此观点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其次,保险费率和赔付限额是决定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这一部分提出保险费率最好采用差别费率,并提出费率可定为在0.4%--0.5%之间。接着提出我国应实行限额赔付制,且目前将存款保险的赔付标准确定为4万-5万元为宜。费率与赔付标准的制订均是在以其它国家的情况为借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再者,存款保险是一种风险很大的保险,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安排对存款保险的再保险内容,有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再保险通常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我国存款保险的再保险比较适于非比例中的累计超额再保险。最后,对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与融通、问题机构的处理做出了界定。并提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存户风险意识淡化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银行行为的监管、增强银行经营透明度、加强公民风险意识。结论部分则是对以上四部分的总结,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即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