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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媒体侵权诉讼逐渐增多,也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媒体的平均败诉率达到了惊人的70%,媒体的诉讼成本达到空前之高。在我国现阶段急需新闻监督力量的同时,制度性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新闻媒体的“寒蝉效应”。这对新闻自由的实现来讲,无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而这一切,与中国新闻自由领域法律适用困境有必然的联系。新闻媒体新闻自由时常要面对与其他社会利益间的冲突,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成熟的成文法解决机制。通过对我国新闻自由领域司法实践的考察,可以得出,新闻自由领域法律适用最大的矛盾在于,既需要法律创新,同时又需要恰当地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笔者认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实现新闻自由与其他社会权益的平衡之道。
本文将使用比较法研究、案例研究及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试图针对中国新闻自由领域法律适用方面的困境及新闻的特殊规律,结合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及大陆法系国家在新闻自由领域的判例适用经验,分析判例法制度在我国新闻自由领域适用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最终尝试建构一个既适合我国司法审判体制,又符合我国新闻自由领域需要;结合判例法制度与成文法制度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新闻自由的实现开拓新路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