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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文化作为人民群众的一种精神需求,已经受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与保障人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共同组成完整的社会主义民权保障体系。多年的伟大实践使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保障不仅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更得到大幅提升。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加快文化建设步伐、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逐渐成为我国当今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张和要求,并在报告中作了系统畅述。这一切,说明了党和国家以民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表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统筹协调,以保障人民基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来共同组成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权保障体系。十二五以来,党和政府更是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文化权益的保护,公民的文化权益也是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由于地域或综合发展等原因,从地方政府层面讲,很多地方政府对公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认识的不够,对保护公民文化权益重视的不够,从个人角度讲,一些党政领导认识水平也跟不上新时期形势发展的新要求,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公民文化权益的保护。而政府有着文化及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因此,其应在公民文化权益保障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而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目标,应把维护公民的文化权益作为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的重点研究方向即政府如何担当起责任,在公民文化权益保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同样的文化权益,拥有平等的文化发展机会,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