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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特征,分析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对医疗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医疗过失、医疗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与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进而为实践中依法合理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一些可操作性的依据,并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有关规定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司法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作用。本研究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对中国法院网的裁判文书库中的案例以“医疗损害”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收集了2005—2010年的243份医疗纠纷民事判决书,并以该243份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对其相关因素进行统计、分析与比较,对医疗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进行研究。243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2005-2010年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发生在综合性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占68.3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案件占57.20%,以违反诊疗规范为标准判定医疗过失的判决占44.03%,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案件占79.01%,治疗过失的案件占30.45%,诊断过失的案件占21.40%,33.74%的判决并未说明责任程度的大小,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占23.87%,以“相当因果关系说”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占30.45%。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赔偿责任,处理医疗纠纷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将案由、适用法律、赔偿标准、医疗鉴定的二元化向一元化回归;确定以当时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建立可操作性的认定规则;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基准,予以类型化;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医疗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作出鉴定意见。